乘客龍小姐坐地鐵時遭遇“咸豬手”,網友偷拍后發(fā)布至某網站引發(fā)眾多網友圍觀。龍小姐以視頻未作模糊處理,以名譽權損害為由將該始發(fā)網站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等20多萬元。日前,浦東法院一審判決,始發(fā)網站賠償龍小姐精神損害撫慰金、律師費及公證費24500元。 去年6月,龍小姐在乘坐地鐵時遭遇“咸豬手”。當時,她在座位上小憩,左邊一名男性趁機將“魔爪”伸向龍小姐胸部。龍小姐發(fā)現后,用左臂遮擋保護自己。 這一幕恰巧被一名網友偷拍下來,并發(fā)布到了某網站,而視頻并沒有進行模糊、馬賽克等處理。龍小姐發(fā)現后要求該網站刪除視頻,但該網站未做回應,直到龍小姐委托律師發(fā)出律師函,該網站才刪除相關視頻。 事發(fā)后,該視頻被瘋狂轉載。龍小姐認為名譽權受到極大損害,遂將該網訴至法院。 法院查明,視頻中騷擾龍小姐的凌姓男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三日,龍小姐已另案起訴凌某。經調解,凌某支付了補償金5000元,并書面道歉。 法院認為,在用戶上傳視頻后,該網站未及時發(fā)現,導致視頻流傳的時間較長,在客觀上對原告的名譽造成了一定影響,故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;而上傳視頻的用戶未找到,被告應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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